评论主题:
大方建制沿革
评论对象: 浮云 | 2008/6/17 2:51:25
评论言论:
评论对象: 浮云 | 2008/6/17 2:51:25
评论言论:
说到证据,浮云觉得乌先生60楼的举证与他要表达的观点似乎关系不大,或许是为娱乐观众吧。如此,我替他续上一条,乌撒卫附属有一所,叫乌撒后所(属贵州都司),所治后来成了沾益州的所在地,雍正七年(?)并入沾益州。
58楼和59楼的资料当然应予重视,不过这些资料同乌托邦先生原来的举证看上去有些不一致。比如水城拨入郎岱的1000户与当初的22寨关系,小纳雍与原举证的两个联保关系,等等。
那些资料貌似政协编辑的文史资料吧,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当然要加以甄别才好采用。
我们需要这些资料的背景材料,编辑体例,所涉及事件的时间,撰写者的论述等。老办法,乌托邦可以将原文贴出,考虑到资料浩繁,也可以发邮件给我,由我分析(有他监督)后给大家汇报。
至于56楼的资料,就留给乌先生自己去证实或证伪吧,乌先生既然敢于贴出,当然也应敢于负责。如果说浮云在那个帖子前还觉得对郎岱多少了解一二,那么现在就不敢这样认为了。不过浮云还是要提醒一下,那个观点很值得去挖掘,因为或许对贵州建置史具有革命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