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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评论对象: 冰角 | 2007/12/19 10:29:16
评论言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履行表决、选举程序时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并讨论会长代表上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讨论上届理事会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讨论各项提案和活动进展落实情况的汇报;

4、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

5、改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6、修改《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企业和自然人组成。理事企业和自然人理事采取与有关单位协商酝酿并考虑地区的代表性推荐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协商确认。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事可连选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承担领导机构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

1、听取并讨论会长关于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各项提案落实情况;

3、听取并讨论各专业职能机构工作及活动情况的汇报;

4、当前需要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机构调整及中层以上干部人员任免事项。

第十二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首任会长候选人由促进会会员集体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高级顾问人员、专职从事促进会工作的工作人员、义工等,以提高促进会的知名度并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会长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财务预、决算计划。

第十三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1-2名,由会长对大方县内或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大方人提名,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荣誉会长有向本会运营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不参与促进会的常规运营。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秘书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在秘书处指导下进行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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