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看客 | 2006/11/2 15:49:53
评论言论:
从2005年4月24日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信息算起,张铁彪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总算弄懂被少计的110.9元医保基金是怎么回事。此间,他周旋于医保局各部门之间;为了解政策,自学了20多个相关文件。在他看来是基本常识的问题,在医保局的专业人员眼里却似乎都那样难以理解。为此他每次都要从头讲起,自称快变成了“祥林嫂”……
随着事情日渐明朗,张铁彪惊讶地发现,作为主管全上海市每年逾百亿医保基金的医保中心,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甚至没有总账和明细账。据市医保局方面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医保基金“不独立”,医保中心每次用钱只能向社保中心申请,并恳请对方为此呼吁。此外,医保局还对张铁彪称,医保基金并没有独立的财政专户,只有临时账户。
与中国其他实施医保的大多城市筹集方式一样,上海市为了征缴方便,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一起均由社保中心代征,然后再根据对方申请通过财政部门拨付到医保中心。
作为社保基金的组成部分,全国对于医保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制度。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出台《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此项法规被认为是规范社保基金运作的分水岭。
2000年上海年鉴表明,1999年,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原计划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但不知何故,此办法一直迟迟未能出台。记者截稿前获悉,10月30日,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年前即已出台草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基金预决算、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此外,2001年上海市即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尽管此法规早已被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亦未面世。本报记者 柴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