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漫步者 | 2006/11/2 14:42:09
评论言论:
日军作战指挥系统
日军的作战指挥系统可分为战略指挥、作战指挥和战术指挥三级。
一、战略指挥系统
内阁总理大臣和防卫厅长官构成“国家最高指挥当局”。根据《自卫队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是日军的最高统帅。防卫厅是内阁总理大臣对日军实施指挥的职能机关。防卫厅长官受内阁总理大臣的指挥监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日三军。参谋长联席会议是防卫厅长官的参谋机构,又是协助防卫厅长官指挥日军联合作战的指挥机关。防卫厅长官对两个军种以上的军队联合行动的指挥,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实施。防卫厅和参联会现均位于东京都港区赤饭,预计将于1998年左右迁往新宿区市谷。
中央指挥所是内阁总理大臣和防卫厅长官指挥全军作战的基本指挥所。它直属防卫厅长官,系日军指挥系统的神经中枢。中央指挥所现设在东京都港区赤板,预计将同时和防卫厅迁往市谷。
中央指挥所编制34人,全部由参谋长联席会议派出,实行24小时值班制。1996至1999年期间,将在防卫厅新址东京都市谷完成新中央指挥所系统(NCCS)的建设任务。中央指挥所内设防卫会议室、各军种参谋部作业室、调整室、综合情报室、机房和电源室等。中央指挥所与政府各有关省厅建有专线电话,配有传真系统。中央指挥所与陆军各军区,海军联合舰队、地方队,空军航空总队、航空方面队等主要作战部队建有多路多手段指挥通信网,并与空军自动警戒管制系统(巴其系统)和海军联合舰队指挥支援系统(SF系统)联网。整个指挥通信系统已实现自动化、数字化。
中央指挥所的运用程序如下:当出现外敌进攻、治安行动、海上警备、大规模救灾等情况时:(1)情报部门适时搜集、整理、综合分析情报,并迅速向防卫厅长官报告;(2)与此同时,防卫厅长官迅速召集内部部局、参联会、各军种参谋部有关人员在防卫会议室开会,随时分析与把握最新情况,定下决心,向各部队下达命令;(3)各作业室迅速进行作业,并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协助防卫厅长官指挥。总理大臣是三军最高统帅,必须经常与总理官棚联系。
二、地面作战指挥系统
地面作战包括登陆与抗登陆作战、空(机)降与反空(机)降作战、内陆纵深作战等。这些作战以陆军为主,其他军种协同实施。陆军各军区为防卫厅长官直辖作战部队。地面作战时,按下述系统实施指挥:防卫厅长官(经陆军参谋长)通过中央指挥所下达命令。军区司令部按计划通常以前方组编成基本指挥所,负责根据长官命令指挥所属部队的作战,必要时基指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前进指挥所,指挥某一方向的作战;以后方组编成后方指挥所,负责人事与后勤支援的指挥与联络;为防止因不测事件而导致指挥中断,还可预先设置或指定预备指挥所。师接受军区指挥,并开设基指、后指、前指和领指,指挥所属部队。团接受师指挥,并开设基指、临时前指和预措,指挥所属部队。陆军参谋长要确保防卫厅长官下达的各项命令的贯彻执行。当有其他军种部队协同作战时,防卫厅长官的指挥要通过参联会主席实施。
三、海上作战指挥系统
海上作战包括反潜护航、海峡封锁、保护1000海里海上交通线、水面打击、扫雷布雷等。这些作战以海军为主,其他军种协同实施。海军联合舰队和各地方队为防卫厅长官直辖作战部队。海上作战时,按下述系统实施指挥:防卫厅长官(经海军参谋长)通过中央指挥所下达命令。联合舰队司令根据防卫厅长官的命令,通过指挥支援系统给护卫舰队、潜艇舰队及航空集团下达命令,尔后这些部队司令再向各自所属部队下达命令,实施指挥;地方队司令根据防卫厅长官的命令,通过自己的指挥系统,指挥所属部队。海军参谋长要确保防卫厅长官的命令的贯彻执行。当有其他军种协同作战时,防卫厅长官要通过参联会主席实施指挥。
四、国土防空作战指挥系统
日本无单独的国土防空军,其防空作战力量是由空军、陆军防空部队和海军防空部队组成的。在这三种防空力量中,空军是国土防空的主要力量。航空总队为防卫厅长官直辖的防空作战的主力部队。日空军的作战部队均由航空总队司令官指挥。航空总队下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西南航空混成团(以下简称航空方面队),其下又辖一定数量的战斗航空团、防空导弹群和航空警戒管制团。航空总队司令官负责整个国土防空作战的指挥。航空方面队司令官担任本防空区域防空作战的指挥。日军对防空部队的作战指挥程序是:内阁总理大臣和防卫厅长官(经空军参谋长)给航空总、队司令下达命令。航空总队司令根据上级的命令给所属部队下达命令,各级指挥官根据总队司令官的命令组织实施防空战斗。航空总队及其下属各级部队均设有作战指挥所。
航空总队作战指挥所和航空方面队作战指挥所分别设在防空警戒管制系统的作战管制所和防空指令所内。防空警戒管制系统既是保障防空作战指挥的神经系统,又是对空警戒、截击引导的控制系统。作战管制所是该系统的最高控制机构,负责显示全日本的空中目标航迹、拦截武器、机场等情况,传达总队作战指挥所的命令,接领先规定对防空管制所及其以下机构实施控制和指挥;防空指令所负责传输和显示航空方面队防空作战所需的各种情况,传达方面队作战指挥所的命令,同友邻防空指令所和总队作战管制所进行联络和协调,按预先规定对所属防空监视所及其以下的防空警戒站实施控制和指挥。
日空军防空作战指挥、管制和截击示例见下图。(略)
纳入国土防空的陆、海军防空部队实施野战防空、舰队防空时,由陆、海军自行指挥,并可要求空军给予支援;实施要地防空时,则需向空军航空总队所辖防空指令所以上的作战指挥所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官,任务是同本部队保持联络,掌握本部队的情况,向所在指挥所的空军指挥官提出最有效地使用本部队的建议,以便密切协同,完成防空作战任务。
诸军种部队协同实施防空作战时,防卫厅长官要通过参联会主席实施指挥。
五、日美军联合作战指挥系统
日美联合作战目前正由二元化的指挥协调体制向“统一司令部”的方向发展。根据1997年9月公布的新《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的规定,当对日本的武力进攻发生,而日美实施共同作战时,日美两军在各自的作战指挥系统指挥下,按照预先制定的作战计划、实施要领、作战运用程序,实施协同作战,但双方须确保协调一致。
针对日本可能遭受的武力进攻和周边事态,日美双方将建立起两大协调机制:一是决策层的包括政策有磋商在内的总体协调机制;二是建立“日美联合协调所”,协调双方的军事行动。日美联合协调所按日本新闻媒体的说法,实际上是统一司令部。也就是说,必要时日美军将在统一指挥下实施联合作战。